YY/T 0631-2008牙科材料色稳定性测试方法下载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牙科材料在浸水光照射后的颜色稳定性的测定方法。
2试验装置
发光源中等压力的氙灯,色温在5000K至10000K之间。按GB16422.2测量,在试样的照度应达150000lx±15000lx。
也可用其他与氙灯等同的发光源。
氙灯和紫外线滤光片在使用1500h后,因老化其发光强度会发生变化,应及时更换。哟弄合适的照度计测定照度,并相应的对照度进行调整。
紫外线滤光片由光学玻璃(硼硅酸盐玻璃)制成,对300nm以下光波的透射率应小于1%,对270nm以上的光波透射率应大于90%。
测试室
循环水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,温度维持在(37±5)℃,水面在试样上(10±5)mm,试样平行放置在测试室的底部。
试样夹由不透明材料制成,最好是金属的,可用于夹持直径达50mm的试片。图1为合适的试样夹。
3试验步骤
①试样制备每个牙科材料标准对照试样尺寸、制样方法和条件以及对照样品的制品均有规定。这些标准应与本标准结合使用。
②照射试验试样的一半用试样夹(见详细标准)夹持,或用锡或铝箔包裹。对于牙试样,用锡或铝箔平行牙长轴包裹牙前庭的一半。
装上紫外线滤光片,将试样放入水浴,用氙灯照射试样(24士1)h。注意避免在试样上有阴影遮挡。
4评价-色泽比较
三个颜色视觉正常的检查者,口测观察试样照射的一半与未照射的一半以及与未照射的试样之
色泽的任何差异。颜色视觉正常的检查者,应有医生或是其他合适的经过专门训练的人的检查核实。
可佩戴无色视力矫正眼镜。
应在北向非阳光直射下的明亮的漫射日光下比较,或者在光照度为1000 lx~2000lx的氙灯或符合CIED65的同等灯下在无任何明显颜色反射下进行比较。
圆片形试样放于反射率约90%的漫射白背景下。背景与圆片大小一致,周围用反射率为(30±5)%的漫射灰背景围绕。
牙形试样,用反射率为(30±5)%的漫射灰背景。
让三个观察者在距试样200 mm~300mm的距离观察不超过2 s。
分别记录三个观察者的比较结果。若观察结论有争议,则以多数结果为准。